對于有凝血功能障礙性疾病的患者來講,患者經過系統的治療,凝血功能得到糾正以后,患者沒有進行藥物的繼續維持,對于這個患者來講,患者需要定期復查一些有關凝血功能的一些指標,比如說血常規或者凝血六項,來監測患者的凝血功能,這樣可以避免因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而出現了疾病的復發,因為這些病一旦出現了典型的癥狀的時候,我們再來醫治就比較麻煩。
平時我們可以通過監測這些指標來動態觀察查疾病,如果通過半年或者一年的觀察患者沒有問題,那么我們監測的周期就可以延長,可以相對的寬一點,時間得長一點,但是最好還是定期要進行復查,以監測病情的變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