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臟早搏應參考有無器質性心臟病,是否影響心排血量,以及發展成為嚴重心律失常的可能性,而決定其治療原則。
一、無器質性心臟病基礎的心臟早搏,大多不需要特殊治療,有癥狀者宜解除顧慮,有緊張過度、情緒激動或者運動誘發的心臟早搏,可以使用鎮靜劑和β受體阻滯劑治療;
二、頻繁發作、癥狀明顯或伴有器質性心臟病者,宜盡快找出心臟早搏發作的病因和誘因,給與相應的病因和誘因治療,同時正確識別其潛在的致命可能,積極治療病因和對癥治療,除病因治療外,可選用抗心律失常藥物;
三、房性和房室交界性早搏,大多選擇作用于心房和房室交接處等1a、1c、2類和4類藥物,而室性早搏則多選用作用與心室的一類和三類藥物進行治療,有潛在致命危險的室性早搏,常需要緊急靜脈給藥,以1b類為首選;
四、急性心肌梗塞初期常首選利多卡因治療,心肌梗塞后若無禁忌則常選用β受體阻滯劑,如倍他樂克進行治療;
五、原發性或繼發性q-T的間期延長綜合征的患者,禁用1類藥物,原發性者則可選用β受體阻滯劑,如倍他樂克、苯妥英鈉或者卡馬西平進行治療。繼發性者除去病因,宜選用異丙腎上腺素或者心房和心室起搏治療。